附件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附件1-1
低压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除实体营业厅外,还为您提供微信公众号“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广西能源股份966068” 和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http://www.966068.cn)等服务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业务介绍
低压报装是指低压(采用380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用户办理用电新装、增容业务,适用于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广西能源股份对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用户实行“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二、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
三、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从受理之日起至接火送电止,居民接电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接电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材料补充说明:
1. 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①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②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③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④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①《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②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③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④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
⑤其中非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城乡自建房报装若无物业权属证明的,可签订《承诺书》代替物业权属证明。
注:若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五、投资界面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实施投资延伸
1.160kW及以下的居民、非居民客户。
2.低压移表客户。
(二)以下客户投资界面不延伸
1.不能提供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的客户。
2.储备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土地开发类项目。
3.资产未移交供电企业的配变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其中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但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企业的小区,低压充电桩客户可实施延伸。
4. 在已满足客户负荷需求和相关供电规程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客户提出超规程规范或个性化建设需求,除满足基本供电负荷条件的线路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外,其余供电线路按“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由主张主体负责建设。
(三)投资界面标准
1.对实施延伸的客户,以表箱内的低压出线开关为投资分界点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含表箱、计量装置和表后开关),客户预留安装位置。表后线由客户自行实施。
2.对不符合延伸的客户,低压线路(含电杆、 横担、 线夹、 瓷瓶等)由客户负责出资实施安装,计量表箱(进线、出线开关)、电能表、互感器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并安装。
六、温馨提示
(一)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之外的费用。
(二)关注“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公众号、登录“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或http://966068.cn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
(三)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66068,能源监管热线:12398。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公众号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小程序
12398 公众号二维码 12398 APP(安卓版)二维码
本人已知悉上述内容。签名: 日期:
附件1-2
高压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除实体营业厅外,还为您提供微信公众号“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广西能源股份966068” 和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http://www.966068.cn)等服务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业务介绍
高压报装是指采用10(6)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办理用电新装、增容业务,适用于报装容量160千瓦以上的用户。
二、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和答复供电方案→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
三、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勘察和答复供电方案,单电源不超过6个工作日,双电源不超过19个工作日;组织竣工检验并装表接电分别不超过3、3个工作日。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三)用电工程项目批文。
材料补充说明:
1. 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①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②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③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④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①《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②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③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④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
3.用电工程项目批文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材料: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认可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中之一),如: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立项批复、会议纪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等。
注:若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五、业扩费用
根据广西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724号)。若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文件,则按新的收费文件执行。
六、投资界面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实施投资界面延伸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高压新装、增容客户。
(二)以下客户业扩工程投资界面不延伸
1.不能提供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的客户。
2.储备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土地开发类项目。
3.资产未移交供电企业的配变供电区域内的客户。
4.在已满足客户负荷需求和相关供电规程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客户提出超规程规范或个性化建设需求,除满足基本供电负荷条件的线路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外,其余供电线路按“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由主张主体负责建设。
(三)中、高压客户投资界面标准
1.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线路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2.对于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中、高压客户,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边第一台开闭所或电缆分接箱的出线端口,分界点电源侧电气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
3.对于采用架空线路供电的中、高压客户,以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原则上应位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 50 米内,并尽可能靠近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含杆塔),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4.10kV 及以上项目投资界面延伸到位判断标准:原则上作为产权分界点的电杆(杆塔)、公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开关站)等设施应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上,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及附近不具备设施安装条件的,可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产权分界配电设施安装位置,特殊情况下供用企业可延伸建设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内。
“建筑区划红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带有红线区域性质的证明材料为准。
(四)计量装置投资界面
1.中、高压计量装置包括计量互感器、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包括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厂站终端)、集抄用集中器、采集器等设备原则上均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含中、高压客户采取分类计量的低压计量互感器、杆上成套计量装置), 客户负责预留接线和安装位置。
2.客户出资建设的计量柜、计量互感器及附件,须经供电企业校验合格后予以安装、加封并由供电企业运行管理。若设备出现故障不能继续使用,由产权方负责更换。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各自承担责任。客户销户时,此类计量装置应交还客户。
3.属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建设的居住区(包含政府迁改、移民、棚户区改造集中小区) 客户,供电企业答复供电方案时须明确要求客户预留表箱及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安装尺寸及后续维护空间的标准。客户委托的设计单位需在设计图纸上予以明确。统建住宅小区批量报装的低压电能表、互感器、集抄器由供电企业提供,开发商负责安装。
七、10千伏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
推行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实行设计免审查。
八、温馨提示
(一)客户针对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工程有自主选择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相关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查询:
1.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查询。其中,广西区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zjt.gxzf.gov.cn 网站查询。
2.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36 号)规定,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 http://www.nea.gov.cn 查询,其中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录网站 http://nfj.nea.gov.cn 查询。
3. 通过国家 3C 认证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www.samr.gov.cn 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之外的费用。
(三)关注“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公众号、登录“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或http://966068.cn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
(四)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66068,能源监管热线:12398。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公众号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小程序
12398 公众号二维码 12398 APP(安卓版)二维码
本人已知悉上述内容。签名: 日期:
附件1-3
低压充电桩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除实体营业厅外,还为您提供微信公众号“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广西能源股份966068” 和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http://www.966068.cn)等服务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业务介绍
低压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报装是指低压(采用 380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适用于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广西能源股份对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用户实行“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二、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2个环节。
三、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含供电外线工程施工)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自用充电桩
1. 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2. 车库(车位)产权证明或车位租赁证明和产权人同意证明。
(二)公用充电桩
1. 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2.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产权人物业权属证明及同意建设公用充电设施的证明(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
注:若为既有居民小区,可以用以下材料代替物业权属证明: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与报装主体签订的同意接电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出具的《电力接入说明》。
材料补充说明:
1. 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①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②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③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④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①《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②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③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④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
⑤其中非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城乡自建房报装若无物业权属证明的,可签订《承诺书》代替物业权属证明。
注:若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五、投资界面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实施投资延伸
1.160kW及以下的居民、非居民客户。
2.低压移表客户。
(二)以下客户投资界面不延伸
1.不能提供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的客户。
2.储备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土地开发类项目。
3.资产未移交供电企业的配变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其中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但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企业的小区,低压充电桩客户可实施延伸。
4. 在已满足客户负荷需求和相关供电规程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客户提出超规程规范或个性化建设需求,除满足基本供电负荷条件的线路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外,其余供电线路按“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由主张主体负责建设。
(三)投资界面标准
1.对实施延伸的客户,以表箱内的低压出线开关为投资分界点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含表箱、计量装置和表后开关),客户预留安装位置。表后线由客户自行实施。
2.对不符合延伸的客户,低压线路(含电杆、 横担、 线夹、 瓷瓶等)由客户负责出资实施安装,计量表箱(进线、出线开关)、电能表、互感器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并安装。
六、温馨提示
(一)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之外的费用。
(二)关注“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公众号、登录“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或http://966068.cn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
(三)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66068,能源监管热线:12398。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公众号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小程序
12398 公众号二维码 12398 APP(安卓版)二维码
本人已知悉上述内容。签名: 日期:
附件1-4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除实体营业厅外,还为您提供微信公众号“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广西能源股份966068” 和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http://www.966068.cn)等服务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业务介绍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是指低压(采用 380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适用于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广西能源股份对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用户实行“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二、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2个环节。
三、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含供电外线工程施工)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三)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报装时应提供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与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签订的同意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报装接电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相关协议的,由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出具《电力接入说明》。
材料补充说明
1.用电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①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社会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明)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①以自有建筑物为用电地址:《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②因进行工程建设申请用电或使用自有未办理房产证的新建建筑物用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③使用自有的无建筑物的土地用电:《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不动产证》(其中之一)。
④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
⑤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认可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中之一),如:立项批复、会议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等)。
注:注:若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五、投资界面(若公司投资策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客户在供电企业投资延伸范围内:
(1)所有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客户。
(2)已实现居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但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企业的小区客户。
(二)具备以上条件但属以下情况的客户不予业扩延伸:
(1)在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且以合表计量的住宅小区内的新装客户。
(2)在已满足客户负荷需求和相关供电规程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客户提出超规程规范或个性化建设需求,除满足基本供电负荷条件的线路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外,其余供电线路按“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由主张主体负责建设。
六、温馨提示
(一)为落实自治区关于强化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管控规划的要求,暂不受理个人单独报装。
(二)小区居民“一户一表”配电变压器容量不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负荷需求,产权为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客户的,供电企业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暂缓受理,由报装主体与变压器产权方协商解决。
(三)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之外的费用。
(四)关注“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公众号、登录“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或http://966068.cn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
(五)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66068,能源监管热线:12398。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公众号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小程序
12398 公众号二维码 12398 APP(安卓版)二维码
|
本人已知悉上述内容。签名: 日期:
附件1-5
其他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面推行“互联网+”服务,除实体营业厅外,还为您提供微信公众号“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广西能源股份966068” 和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http://www.966068.cn)等服务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业扩报装业务流程及所需材料
序号 |
业务类别 |
业务流程 |
流程时限 |
报装所需材料 |
1 |
统建小区申请新装用电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答复供电方案→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 |
受理后,6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察并答复供电方案(双电源19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并装表接电(其中竣工检验、装表接电分别不超过3、3个工作日)
|
1.开发商或小区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楼盘户型和户型户数、总面积概况统计表; 4.户主清单(盖公章确认的纸质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包括户主姓名(未销售的物业以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的名义)、房号(XX区XX栋X单元XX层XX号)、联系电话;对已销售的,物业还应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印件 |
2. |
公共电梯报装用电 |
客户申请→ 现场勘查→ 装表接电。 |
按实行三零服务的非居民客户报装时限执行。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电梯项目建 设政府批文。 |
3 |
更名或过户 |
客户申请→原用户结清电费→签订供用电合同。 |
受理后用户结清电费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1.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3. 如需办理银行代扣电费,提供新用户银行账号。 4.若非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个人身份证明)。若需要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
8 |
改变用电类别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签订供用电合同。 |
1.低压居民类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并签订合同。 2.低压非居民类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并签订合同。 3.高压类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并签订合同。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
9 |
暂停、减容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并对暂停、减容设备现场加封。 |
高压类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并对暂停设备加封。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
10 |
移表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移表。 |
1.居民类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移表。 2.非居民类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移表。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
11 |
销户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拆表→结清电费。 |
1.低压客户申请后3个工作内现场勘查并拆表;客户结清电费后当日完成销户。 2.高压客户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现场勘查并停电拆表;客户结清电费后当日完成销户。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
12 |
校验电表 |
客户申请→客户选择有检定资质的第三方检定机构或供电企业校验→获取校验结果或换表。 |
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校验 |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
13 |
更改缴费账户 |
客户申请→更改账户。 |
当日完成更改。 |
1.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2. 新的缴费账户。 |
二、材料补充说明
(一)用户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2.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3.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1.《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4.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
5.其中非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城乡自建房报装若无物业权属证明的,可签订《承诺书》代替物业权属证明。
(三)用电工程项目批文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材料: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认可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中之一), 如: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立项批复、会议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等)。
三、业扩费用
根据广西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724号)。若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文件,则按新的收费文件执行。
四、投资界面(若公司投资策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实施投资延伸
1.所有低压零散居民、非居民客户。
2.低压移表客户。
3.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建筑区划红线相关证明的 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高压新装、增容客户。
(二)属以下情况的客户不予业扩延伸
1.不能提供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的客户。
2.储备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土地开发类项目。
3.资产未移交供电企业的配变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其中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但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企业的小区,低压充电桩客户可实施延伸。
4.在已满足客户负荷需求和相关供电规程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客户提出超规程规范或个性化建设需求,除满足基本供电负荷条件的线路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外,其余供电线路按“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由主张主体负责建设。
(三)投资界面标准
1.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线路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2. 对于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中、高压客户,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边第一台开闭所或电缆分接箱的出线端口,分界点电源侧电气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
3. 对于采用架空线路供电的中、高压客户,以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原则上应位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 50 米内,并尽可能靠近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含杆塔),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4. 以 380/220V 电压等级供电客户(含居民和非居民客户),以低压计量装置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含表箱、计量装置和表箱内表后开关),表后线由客户自行实施。
5.10kV 及以上项目投资界面延伸到位判断标准:原则上作为产权分界点的电杆(杆塔)、公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开关站)等设施应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上,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及附近不具备设施安装条件的,可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产权分界配电设施安装位置,特殊情况下供用企业可延伸建设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内。
“建筑区划红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带有红线区域性质的证明材料为准。
(四)计量装置投资界面
1. 中、高压计量装置包括计量互感器、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包括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厂站终端)、集抄用集中器、采集器等设备原则上均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含中、高压客户采取分类计量的低压计量互感器、杆上成套计量装置), 客户负责预留接线和安装位置。
2. 客户出资建设的计量柜、计量互感器及附件,须经供电企业校验合格后予以安装、加封并由供电企业运行管理。若设备出现故障不能继续使用,由产权方负责更换。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各自承担责任。客户销户时,此类计量装置应交还客户。
3. 低压零散报装客户的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能表、互感器和开关)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由客户预留安装位置。
4. 属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建设的居住区(包含政府迁改、移民、棚户区改造集中小区) 客户,供电企业答复供电方案时须明确要求客户预留表箱及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安装尺寸及后续维护空间的标准。客户委托的设计单位需在设计图纸上予以明确。统建住宅小区批量报装的低压电能表、互感器、集抄器由供电企业提供,开发商负责安装。
**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原则上“应延尽延”。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后经与客户协 商一致,双方签署相关确认文件,明确客户是否同意实施业扩配套项目及客户建筑区 划红线内业扩配套项目设备选址等核心条款;若客户不同意业扩投资界面延伸,由客 户提交签章的《书面声明》后自行建设外电工程。
五、10千伏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
推行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实行设计免审查。
六、其他
(一)客户对自行投资建设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工程,有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相关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查询:
1.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查询。其中,广西区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zjt.gxzf.gov.cn 网站查询。
2.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36 号)规定,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企业
名单可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 http://www.nea.gov.cn 查询,其中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录网站 http://nfj.nea.gov.cn 查询。
3. 通过国家 3C 认证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www.samr.gov.cn 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要求,重要电力客户需按供电负荷类别,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三)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供电企业有权对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标准进行调整。
七、温馨提示:
1.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非物价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2.关注“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公众号、登录“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微信小程序或http://966068.cn广西能源股份网上营业厅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
3.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66068,能源监管热线:12398。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公众号 广西能源股份966068小程序
12398 公众号二维码 12398 APP(安卓版)二维码
|
本人已知悉上述内容。签名: 日期:
附件1-6
承诺书
(自建房客户用电参考范本)
供电公司:
本人申请居民用电的地址为 。本人承诺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真实、合法、有效,并与该用电地址的产权人一致。申请用电地址不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用电地址物业不属于违章违建房;用电地址物业不存在权属纠纷。本人已收到并知悉《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内容,并对内容表述无异议,已清楚了解用电地址房屋产权以及用电人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是完成用电报装、合法用电的必备条件。若因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问题造成的流程暂停或终止、无法按时送电,或送电后发生各种法律纠纷,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中止供电等情况,供电方有权按照政府部门或实际产权人要求拆表终止供电,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各种损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供电企业、客户各保存一份。
用电方(签名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1-7
同意充电设施报装用电的书面证明
供电公司:
兹同意 (单位/个人)在 (地址)向贵单位申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我公司将给予必要支持和配合。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使用)协议书
(参考范本)
甲方(物业服务人):
乙方(车位产权人/租赁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转供电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乙方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需要,甲方同意接驳电源,甲乙双方本着 友好协商、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
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式及容量
(一)甲方仅负责提供电源及电源接驳点,施工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新能源汽车充电电压为 , 总用电容量为 ,由甲方从 小区 栋 层低压配电箱处向乙方提供。
(二)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用电源,自行负责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提供和安装,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计量装置同时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电缆应符合电力负荷使用标准,并附检验证明及标志。安装完成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电表,确需更换时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乙方在用电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用电线路和设备,确有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视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书面回复,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处理结果。
(四)乙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由其自行负责充电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对甲方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原值或商定的金额赔偿;如有其他责 任人乙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乙方购买相关保险的,乙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一)管理责任分界点: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供电设施及线路管理、运维责任划分。
(二)甲方、乙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变更。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操作时,应及时通知方。
(三)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管理责任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方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充电设施不占用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影响人员疏散。
(五)乙方应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甲方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有发现、制止、报告的义务。
(六)乙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应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乙方须向甲方报备,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监督安全施工,并接受甲方对施工有关方面的资质核查。充电设施拆除或迁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用电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未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甲方应明确告知用电性质和电价标准,按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向乙方收取费用,费用收取应符合转供电有关规定。乙方应于次月底前缴清上月电费,否则甲方有权按日收取乙方拖欠电费总额 的违约金。
五、其他
(一)乙方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设施报装申请,最终通过属地供电企业审核后,乙方才能组织安装单位进场。
(二)有利害关系业主提出需拆除乙方充电设施时,由乙方负责沟通解决,甲方应协助双方沟通。
(三)相关部门认为充电设施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间和整改未达标时,甲方有权配合相关部门基于安全角度作出的整改要求,停止充电设施供电。
(四)双方就协议执行存在争议的,可通过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9
XX 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力接入说明
(适用运营商报装)
供电公司:
我方允许 (运营商全称)在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和增设相关电力设备。
特此说明。
物业服务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0
用电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参考范本)
供电公司:
现授权(委托) 为本人(本单位)办理用电业务的经办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办理 用电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事宜。
此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办理用电业务办结之日止。
授权方(盖章): 被授(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 被授(委托)人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1
更名过户协议书
(适用于农村自建房无房产证明用电过户参考范本)
本人 申请将用电地址为: 户号: 的用电户名从(原户名) 更改为新户名 (产权共有人为 和 ,经协商同意变更为 )。
如因办理此业务产生的争议, 供电公司有权恢复原合同状态, 本人自愿承担更名过户后可能产生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与贵单位无关。
旧户主(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新户主(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