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用电报装咨询业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除实体营业厅外,还为您提供微信公众号“桂东电力966068” 和桂东电力966068网上营业厅等服务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业务流程
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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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
二、报装所需材料
(一)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二)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三)用电工程项目批文。
三、业务办理时限
用电报装当日办结。10kV高压单电源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现场勘察、编制并答复用户供电方案7个工作日,组织竣工检验并装表接电8个工作日;10kV高压双电源和35kV及以上用户,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时限自受理用户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9个工作日,办理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业扩配套项目建设时间)
受理用电报装咨询申请后,我们将与您确认实际用电需求,如现场满足接电条件,将在规定时间为您施工装表。如现场不满足接电条件,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理解。
若您办理的用电项目属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民生项目、或扶贫项目(含贫困户用电)的,请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优先做好供电服务工作。
四、材料补充说明
(一)用户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2.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3.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1.《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4.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
(三)用电工程项目批文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材料:
政府认可的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件等。
注:若非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个人身份证明)。若需要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客户提供的材料,如只停供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上签字“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办理的需加盖公章。
五、业扩费用
根据广西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费用的通知》(桂价格〔2018〕9号)文件要求,2018年1月1日起,由供电企业建设的,按原标准70%执行;用户自行建设的,按原标准50%执行。
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非物价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投资界面(若公司投资策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一)在政府产业集中功能规划区范围内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中压客户,客户在其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提供公用配电房,所属供电单位投资的公用环网柜应设置于该公用配电房内。以客户线路接入公用环网柜的连接点(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实施由所属供电单位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则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
(二)在政府产业集中功能规划区范围内采用架空线路供电的中压客户,以客户红线外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所属供电单位投资(含杆塔),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三)在政府产业集中功能规划区范围外采用电缆线路(或架空线路)供电的中压客户,以客户线路接入公共电网的连接点(架空线T接点或T接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包括“T”接装置)由所属供电单位投资,分界点负荷侧(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
(四)以下客户业扩工程投资界面不延伸(具体客户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1.机场、铁路、地铁等国家已发布供配电标准的特定行业。(注:执行电铁还贷的牵引站外部配套电源建设除外)。
2.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危化品等行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存储、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客户。
4.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所包含的危化品客户,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资、氧化性物资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5.根据国家和当地(含自治区、市、县级)政府后续出台的相关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客户。
(1)统建住宅小区。
(2)临时用电客户。
(3)不符合重要客户认定标准,要求双电源供电的客户。
(4)高压增容、移表客户。
(5)发射、通信基站(台)。
上述客户中:
对于采用专线(架空线、电缆)供电的客户,以电源变电站的出线构架或变电站侧电缆线路的终端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构架、引下线)由所属供电单位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五)计量装置投资界面
(1)高压计量装置包括计量电能表、互感器、计量自动化终端(包括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终端)、表箱等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由客户预留接线和安装位置。中、高压客户采取分类计量的低压计量互感器、杆上成套计量装置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由客户投资建设配电柜体(柜内安装贸易结算计量用互感器)的,考虑到电网公司提供的互感器与柜体尺寸可能不匹配,难以安装,此种情况下计量互感器由客户出资建设。
(2)高压客户投资建设的计量互感器设备及附件,须经自治区质量监督局授权公司计量检定室校验合格,设备安装完毕加封并移交电网公司维护管理。客户销户时,此类计量装置应交还客户。
(3)低压零星报装客户的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能表、互感器和开关)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由客户预留接线和安装位置。
以客户自愿为原则实施投资界面延伸,客户有协调解决新建线路走廊的义务。对无意愿执行上述第(一)至(四)点投资界面标准且提交书面声明的客户,客户可自行选择设计、施工单位完成配套工程建设。
七、10千伏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
推行客户受理工程典型设计,实行设计免审查。
八、其它
(一)客户针对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工程有自主选择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相关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查询:
1.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陆http://www.mohurd.gov.cn或http://www.gxzjt.gov.cn网站查询。
2.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陆南方电监局网站http://nfj.nea.gov.cn查询。
3.通过国家3C认证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还可登陆国家电力信息网www.sp.com.cn、中国工业电器网www.cnelc.com、中国电气设备网 www.dqsbw.com等网站查询。
(二)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规定,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负责客户受电工程交接试验的施工企业,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四)负责客户接(拆)网相关工作的施工企业,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同时,还应具备符合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气工作票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质。
(五)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要求,重要电力客户需按供电负荷类别,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六)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电网公司有权对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标准进行调整。
九、友情告知
(一)对于申请新装、增容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的客户,需缴纳高可靠性费用。
(二)客户在供电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客户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缴付电费和电费违约金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三)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工作,均由供电部门负责,请客户予以配合。客户私自装拆电表、私自启封印、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用电,按违章用电处理。
(四)供电部门按规定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客户如对供电部门安装的计费电能表或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有权提出检定申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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