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6日
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不断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鼓励和推动广西工业园区大工业电力用户和现代服务业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严禁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的企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鼓励企业通过产业升级改造,提高发展质量,扩大生产规模。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工业园区内35千伏及以上大工业用户继续参与市场交易。
1.范围和条件。
准入的火电和核电企业、工业园区内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售电公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7〕1046号)参与市场交易。
2.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年度长协、月度竞价、增量交易等。
3.价格机制。
用户购电价=发电企业成交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交易的,按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
(二)推动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
1.范围和条件。
区内水电企业、自治区认定的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售电公司以工业园区为单位打捆代理或电网企业免费服务参与交易。2017年用电量大于等于1000万千瓦时的用户也可自行参与交易。
2.交易方式。
各电网企业统一代理本营业区域内水电挂牌交易,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摘牌。
3.价格机制。
用户购电价=电网企业挂牌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交易的,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结算。
电网企业挂牌价格=水电和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电价(0.3111元/千瓦时)-扶持电价。扶持电价按0.0850元/千瓦时计。
扶持电价由自治区物价局测算确定,并由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产生的盈溢资金弥补及自治区统筹平衡。
(三)组织开展全区增量电量专场交易。
1.范围和条件。
区内水电、火电、核电企业和全区大工业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以及新投产企业用电、自备发电机组停机、减购区外电等增量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已签约的市场交易电量不能参与增量电量专场交易。由用户选择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免费服务参与交易。增量电量大于等于100万千瓦时的用户也可自行参与交易。
2.交易方式。
准入的火电、核电企业与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开展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
电网企业代理营业区域内水电挂牌交易,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摘牌。
3.价格机制。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电网2017年丰水期弃水电量消纳方案的通知》(桂价格〔2017〕48号)规定,水电上网电价按已批复的上网电价96%调至90%执行;电网企业挂牌交易电量平均上网电价为0.2865元/千瓦时。
与水电交易的用户购电价=电网企业挂牌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与火电、核电交易的用户购电价=发电企业成交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基本电价:增量交易电量免收基本电价,其余按需收取。减容(停产半停产)期间按实际使用的变压器(电动机)容量收取。
(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用户参与市场交易。
1.范围和条件。
区内水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自治区认定的首批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免费服务参与交易。年度交易总量为10亿千瓦时。参与企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定。
2.交易方式。
电网企业统一代理本营业区域内水电挂牌交易,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摘牌。
3.价格机制。
用户购电价=电网企业挂牌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交易的,按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
电网企业挂牌价格=水电和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电价(0.3111元/千瓦时)-扶持电价。扶持电价按0.0850元/千瓦时计,并由自治区统筹平衡。
基本电价:生产性服务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后,基本电价由企业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市场交易。
1.范围和条件。
区内水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免费服务参与交易。
2.交易方式。
电网企业统一代理本营业区域内水电挂牌交易,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摘牌。
3.价格机制。
用户购电价=电网企业挂牌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交易的,按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
电网企业挂牌价格=水电和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电价(0.3111元/千瓦时)-扶持电价。扶持电价按0.2760元/千瓦时计,并由自治区统筹平衡。
基本电价:大数据中心用户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后,基本电价由企业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推进工业园区和生产性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协调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全区电价盘子平衡、扶持用户的结算价和水(核)电企业结算价核定,以及输配电价相关电价政策制定、解释工作。
(三)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电力交易的组织实施,并按照桂工信运行〔2017〕1046号文件要求,做好交易申报、注册、合同签订、交易执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四)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发电企业安全校核、电力可靠性供应服务等工作。
(五)2018年为本方案试行期,如遇国家相关电价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本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