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具体事项:供电报装,包括低压用电报装和高压用电报装
(一)低压用电报装
低压报装是指低压(采用380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用户办理用电新装、增容业务,适用于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广西能源股份对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用户实行“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1.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
2.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从受理之日起至接火送电止,居民接电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接电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
3.办理所需材料
(1)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材料补充说明:
(1)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哪些?)
①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②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③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④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指哪些?)
①《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②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③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④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
⑤其中非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城乡自建房报装若无物业权属证明的,可签订《承诺书》代替物业权属证明。
注:若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高压用电报装
高压报装是指采用10(6)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办理用电新装、增容业务,适用于报装容量160千瓦以上的用户。
1.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和答复供电方案→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
2.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勘察和答复供电方案,单电源不超过6个工作日,双电源不超过19个工作日;组织竣工检验并装表接电分别不超过3、3个工作日。
3.办理所需材料
(1)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3)用电工程项目批文。
材料补充说明:
(1)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哪些?)
①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②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③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④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指哪些?)
①《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②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③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④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
(3)用电工程项目批文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材料:(用电工程项目批文指哪些?)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认可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中之一),如: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立项批复、会议纪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等。
注:若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充电桩建设“一件事”
(一)低压充电桩用电报装
低压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报装是指低压(采用 380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适用于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广西能源股份对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用户实行“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1.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2个环节。
2.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含供电外线工程施工)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3.办理所需材料
自用充电桩
(1)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2)车库(车位)产权证明或车位租赁证明和产权人同意证明。
公用充电桩
(1)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产权人物业权属证明及同意建设公用充电设施的证明(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
注:若为既有居民小区,可以用以下材料代替物业权属证明: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与报装主体签订的同意接电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出具的《电力接入说明》。
材料补充说明:
(1)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哪些?)
①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②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③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④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指哪些?)
①《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②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③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④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
⑤其中非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城乡自建房报装若无物业权属证明的,可签订《承诺书》代替物业权属证明。
注:若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是指低压(采用 380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适用于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广西能源股份对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用户实行“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1.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2个环节。
2.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含供电外线工程施工)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3.办理所需材料
(1)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3)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报装时应提供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与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签订的同意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报装接电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相关协议的,由小区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出具《电力接入说明》。
材料补充说明
(1)用电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哪些?)
①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社会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明)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资料均属有效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指哪些?)
①以自有建筑物为用电地址:《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之一)。
②因进行工程建设申请用电或使用自有未办理房产证的新建建筑物用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③使用自有的无建筑物的土地用电:《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不动产证》(其中之一)。
④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
⑤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认可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中之一),如:立项批复、会议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等)。
(三)高压充电站用电报装
高压充电站用电报装参照高压用电报装流程办理。
注:若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